2018国考公安类职位申论模拟题(5)(2)
综合分析
法治社会中,没有任何绝对的权利,所有权利都须止步于他人权利与社会秩序。言论自由权也是如此,一方面,我们不能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侵犯他人私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造谣生事,引起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言论若是超出法律边界,则需要根据其危害性大小,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当我们正当行使言论权时,就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追责。或许对于某个餐厅服务到底好不好,价格贵不贵,菜量少不少,每个人有着不同的评价标准,但作为消费者,我们只要并非恶意虚构事实,就有权利自由自在地表达自身主观感受,而不受任何法律追究,这不仅是消费者合法合理范围内的言论自由权,也是消费者在行使法定监督权,更是在满足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
事实上,法律不仅不禁止差评,反而鼓励我们积极揭发商家的不端行为,对消费者的言论赋予了更大容忍的自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事件中对"差评"一禁了之,形成对"差评"的信息垄断,显然不仅不可能,更加不合法。更何况,在社会公共治理机制日臻完善,公众参与评判的渠道日益畅通的语境下,倘若不能准确领会民众给差评的原因,不能多从自身寻找薄弱环节并完善服务水平,某些单位获得差评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大,更有可能形成民众情绪的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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