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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文职考试法律基础知识(9)

来源: 2017-08-31 10:30

 选择题

公民甲持刀抢劫公民乙的财物,乙在争夺甲手中所持刀具时,将甲撞倒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乙的行为属于()。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本题属于对正在进行的抢劫进行正当防卫,有无限防卫权,不构成防卫过当。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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