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检两院考试法律专业知识: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边界
边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限。
以条约划定边界,包括三个步骤:第一,签订边界条约;第二,根据边界条约,实地勘察并树立界标;第三,双方制定标界文件。
(二)界标的维护
相邻国家对界标负有共同的维护责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对界标的维护进行分工。
一方发现界标被毁损的,应当尽快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修复。
国家有义务对移动、毁损界标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三)界水的利用
相邻双方对界河、界湖通常拥有共同的使用权,双方在使用时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
不得采取可能使河流枯竭或泛滥的措施,不得人为故意改变河道,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界水被污染。
渔民只能在界水的本国一侧捕鱼,双方可以协商鱼类资源的保护。
两国船舶在界水享有平等的航行权,可以不受国界线的限制,但应有明显的国籍标志。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才可以不经对方同意在对方的一侧靠岸停泊。
一方应取得对方同意,才可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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