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检两院考试法律专业知识:国际条约的概念和名称
(一)条约的概念及特征
条约,是指国家间或政府间国际组织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
条约的特征:
1.条约必须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即缔约者必须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
2.条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条约规定了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拘束力。
3.条约的形式主要是书面的。实践中,并不排除口头条约的适用。
4.条约的缔结程序和内容必须符合国际法规则,条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应是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
(二)条约的名称
条约的名称在国际法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取决于缔约国的选择。
广义上的条约泛指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一切规定其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国际文书。
狭义上的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国际协定。
常用的条约名称包括:公约、盟约、条约、宪章、协约、议定书、宣言、联合声明、换文、备忘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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