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检两院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指根据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固定关系,或根据联合国决定成立的负责特定领域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专门机构与联合国具有法律联系,他们通过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并经大会核准的关系协定成为专门机构。
专门机构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们按照自己的成立章程自主活动,与联合国的合作是通过与经社理事会的协商来协调完成的。
目前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复兴和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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