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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检考试面试热点:专题询问,要真问敢问会问

来源: 2017-09-12 08:20

 近来,奶企联合医院,和妈妈争夺"第一口奶"成了热门新闻。奶企和医院的金钱交易,绑架的不只是消费者一时的消费权益,更是孩子一辈子的幸福。

早在1995年,我国就发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违反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而在2011年卫生部就《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加大惩罚力度成为最大亮点。除了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及相关机构处以最高可达3万元的罚款,处罚手段还第一次上升到刑事责任。

在国家早有规定且日趋严格的背景下,奶企违规推销、护士强行喂奶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甚至愈演愈烈,执法监管难辞其咎。有的地方连记者暗访都能了解到的情况,工商、卫生行政部门却是后知后觉,缺乏主动监管的意识。面对公众举报和媒体爆料,有关部门的表现更是令人失望,鲜见奶企和医院得到实质性处罚。2011年8月,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区分局向媒体证实,接到关于"美赞臣"涉嫌商业贿赂争夺"第一口奶"的举报,正在调查此事。然后就再无下文,直到此次"美赞臣"再次出现在央视曝光的名单中。同年,青岛一家媒体就医院违规推销奶粉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被工商、质监、卫生、食品监督等多个部门"踢皮球"。

法律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形同虚设。一边是奶企伸来的"胡萝卜"鲜脆欲滴,另一边是有关部门的执法大棒成为摆设,一些医生和护士在高收益、零风险的刺激下,难免铤而走险,践踏职业道德,强制用奶粉剥夺婴幼儿的第一口奶。2002年,第五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婴幼儿喂养全球战略》,强调出生后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无论出于履行世卫组织成员国的义务,还是为了下一代的身体健康着想,《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都应尽快出台,建立"第一口奶"屏障,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监管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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