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检申论范文:破除就业腐败潜规则(2)
破除就业腐败潜规则,需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是惩治腐败的主要途径,也是防治就业腐败的有力手段。要坚决查处并清理违规、违纪招录进来的人员,并建立违规人员信用档案,对其实行严格的从业限制;给予违规的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在人事招聘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等制度。通过严厉的惩处,强化警示作用,达到遏制就业腐败的目的。
破除就业腐败潜规则,需发挥监督合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监督是确保公开公正招考的必要措施。要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独断专行,随意安排人员进入单位。加大问责力度,针对领导干部录用自己的子女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腐败现象,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在网络、电视、电台和传统纸质媒体上开辟监督就业腐败专栏,以拓宽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就业腐败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伤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直接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社会肌体的健康发展。只有坚决遏制就业腐败,破除潜规则,才能建立一个正常、健康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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