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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法检申论热点:食品安全谣言防控与治理

来源: 2017-09-1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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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并要求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通知要求,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

通知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

综合分析

大米是塑料做的,肉松饼是棉花做的,皮皮虾是注胶的......在朋友圈中,很多网民自制了短视频,让人看了信以为真,很多网友看到视频后便真的不再购买和实用这些食品。网络谣言的传播不仅造成的是消费者的心理恐慌,更多的是商家和厂家的生意受损。而很多经销商也因此要求厂家退货或者下架,导致相关食品生产厂家大量货物囤积,订单毁约,损失惨重。因此,此政策出台有利于遏制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网络谣言传播,政策中明确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有利于倒逼企业发挥其能动作用积极辟谣,有利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保护,在谣言发生后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谣言的传播最直接责任主体为网民,在未经专业鉴定机构检验前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本市就属于缺乏社会责任的行为。因此,对于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问责,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政策的落实不仅需要网络监管部门的监督,更需要广大网民的努力,真正做到约束自身行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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