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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工同酬人员招聘15名公告(3)

来源: 2017-09-14 10:42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公示与聘用

1、经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阿右旗网站(www.alsyq.gov.cn)、"阿右旗宣传"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不占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劳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考察期,期限为3个月(含在合同期内)。此次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执行(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由财政全额发放。劳动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4、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管理与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七)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利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它

(一)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相关信息,将在阿拉善右旗网站(www.alsyq.gov.cn)、"阿右旗宣传"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请予关注。

(二)本《简章》由阿拉善右旗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旗人社局 15147009278

原标题:2017年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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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阿拉善右旗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7年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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