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人员40名公告
为有效缓解市法院审判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经瓦房店市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招聘数量
人员性质:雇员制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由本市地方财政拨款,由市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招聘岗位及招聘数量:亚伟速录员22名、法官助理10名、司法协警8名。总计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附后)。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身高、体重、视力、婚姻及其他条件详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附后)。
(三)应聘A02岗位人员的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应聘A01、A02岗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A03岗位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四)身体健康,没有吸毒史,没有纹身或刺青(少数民族因宗教信仰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
2017年4月14日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瓦房店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本人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1日8:30---16:00时,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瓦房店市诉调对接中心(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后侧,下同),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带《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瓦房店市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未经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查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随时了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4)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两个及以上岗位。
(5)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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