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30名公告(2)
(五)体检与考察
拟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了解被考核人在原部门的政治思想状态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因录用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对象,并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按相关管理规章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
五、录用政策和待遇
1、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事项和泄露审判秘密的录用人员,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可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3100元/月(含个人承担各项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逐月从录用人员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原与相关单位有劳动合同的,需与相关单位解除原劳动合同)。
3、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无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及培训资料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查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随时了解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4)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在考试开始后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本《公告》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联系电话: 83187667 83187521 联系人:阎小路
原标题: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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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速录员报名登记表.xls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招聘亚伟速录员计划表.xls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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