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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人员33人公告

来源: 2017-09-14 11:23

 为缓解市法院审判辅助力量不足问题,根据瓦房店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招聘数量

人员性质:雇员制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由本市地方财政拨款,由市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招聘岗位及招聘数量:法官助理23名(A01岗位20名、A02岗位3名)、A03岗位司法协警10名,总计3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身高、体重、视力、婚姻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应聘岗位人员的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应聘A01、A02岗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A03岗位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四)身体健康,没有吸毒史,没有纹身或刺青(少数民族因宗教信仰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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