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人员33人公告(2)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9月8日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本人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4日上午8:30分-11:00分,下午13:30分-16:00分,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瓦房店市巡特警大队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带《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瓦房店市巡特警大队进行资格审查。未经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4、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查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随时了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4)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两个及以上岗位。
(5)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8:30分-11:00分
领取地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西门岗。
(四)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采用笔试(A01、A02、A03岗位)、体能测试(A03岗位)、笔试和面试相结合(A01、A02、A03岗位)的方式。
1、笔试(A01、A02、A03岗位)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为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将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为:A01、A02岗位50%;A03岗位30%。A01、A02岗位笔试成绩按1:2比例入围面试(人数不足时,以实有人数参加面试)。A03岗位为笔试成绩按1:4比例入围体能测试(人数不足时,以实有人数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A03岗位)
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司法警察(协警)体能素质测评标准执行(附件3),体能测试汇总成绩不达标(60分以下)即被淘汰,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的30%。笔试加权体能测试成绩按1:2比例入围面试(人数不足时,以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A01、A02、A03岗位)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和仪表气质等方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市法院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为: A01、A02岗位50%;A03岗位40%。
4、成绩汇总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按岗位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 A01、A02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A03岗位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名。A01、A02岗位的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需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A03岗位体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A03岗位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体能测试(1000米)确定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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