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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招聘6人公告(2)

来源: 2017-09-15 10:31

 网上报名审查合格者,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8月12日(周六)9:00-16:00。

(2)地点:南京市高层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贤街119号)。

(3)报名所需材料:

①《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

②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及复印件;

③可证明应聘人员工作技能的相关资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④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

按照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二)考试

根据拟参加竞争的专业岗位和人选情况,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替补。体检标准参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和考察

1. 背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主要对应聘人员登记表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验证,着重了解其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

2. 考察。对背景调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综合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高层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正式录用后按商定的薪酬待遇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聘。

2.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录工作严格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纪检组的有关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25-83102761

原标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技术调查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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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技术调查官资料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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