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2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时间未满的;
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严重刑事犯罪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市中院、市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智汇宿迁"等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09∶00-8月28日17∶00(工作日时间)。
3.报名地点: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813室(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
4.报名需提供材料:(1)报名登记表(附件2);(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岗位简介表》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
报名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1岗位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档案管理知识。
02至04岗位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05岗位主要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应用理论能力,其中取得司法考试(A)证的免笔试直接入围面试。
06岗位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按报名者年龄、性别分组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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