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招录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招聘部分劳动合同制执行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执行辅助人员男性5名。执行辅助人员属于法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执行辅助人员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4.身高1.78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
5.身体健康,体能达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6.同等条件下,部队(含武警)退伍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亲属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工作岗位的。
三、工资待遇
执行辅助人员享受本院同类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工资待遇。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515-69665759、69665685 传真:0515-69665759
联 系 人:范永龙、苏盈盈。
2、报名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供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303室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士兵证和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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