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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招录5人公告(2)

来源: 2017-09-15 10:46

 邮寄报名:请将《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士兵证和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快递邮寄至:江苏省盐城市府南路1号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303室收,邮编:224005。材料邮寄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以寄出时间邮戳为准。邮寄报名者应在体能测试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以供现场审核。

请登录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yczy.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者,我院将在本院网站上公示名单。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通过资格审核后发现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予以辞退。

(三)体能测试

主要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四)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应变处置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五)考察政审

以体能测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计算考生的综合加权分,按综合加权分从高到低决定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可根据这次招录总体情况适当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考察政审将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加权分递补考察政审人员。

(六)体检

对通过考察政审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加权分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无不良反映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法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0515-69665523

原标题: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执行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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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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