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568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全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省各法院招录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89年4月21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各招录法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4月17日-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录法院(详见附件)。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省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各招录法院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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