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568人公告(2)
4.资格初审:4月22日-4月25日。各招录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全省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为5月6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5月4日-5月5日,地点在各招录法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各招录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法院按照省法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浙江法院公开网、各法院门户网站及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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