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磐安县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2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磐安县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全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2人。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89年4月21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磐安县人民法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4月17日-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磐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省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各招录法院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4月22日-4月25日。各招录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全省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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