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30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招录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88年6月3日至1999年6月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6月1日-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5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6月3日-6月5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日期为6月6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为6月17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在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浙江法院公开网及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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