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庆元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庆元县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4名(非正式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庆元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4名(非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岗位1:招聘2名,要求男性;岗位2:招聘2名,要求女性。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至28周岁(1988年9月14日至1999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2.户籍要求:庆元县户籍或庆元县生源(含曾有庆元县户籍);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岗位工作职责
从事庭审记录、送达、案件卷宗装订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庆元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濛州街199号四楼政治处413室),联系电话:0578-6221648;
3.报名时须携带《2017年庆元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个人简历1份。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操作和面试对象。
(二)技能操作
1.技能操作由看题打字和听录音打字两项组成,每项成绩各50分,满分100分;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县人民法院按照按考生笔试成绩的30%、技能操作的30%、面试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县法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法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按《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并根据《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管理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庆元县人民法院、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8-6221648 0578-6122610
原标题:2017年庆元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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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庆元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xls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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