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选任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上级法院有关要求,经上级批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工作单位和经常居住地在滨海辖区的公民;
(三)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六)热心人民陪审员工作,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有充足的时间参加陪审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
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一)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滨海区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滨海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分别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二)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滨海区人民法院按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滨海区法制教育中心征求意见。必要时,由滨海区人民法院会同滨海区法制教育中心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根据报名情况, 由滨海区人民法院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考试,结合审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分类择优提出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滨海区人民法院根据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寒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一)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四)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决定。
四、人民陪审员的免除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滨海区人民法院会同滨海区法制教育中心查证属实的,应当提请寒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六、人民陪审员推荐、申请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
人民陪审员的推荐和申请报名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由本人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四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申请表(自荐表)》到滨海区人民法院5楼521室政治处报名。
联系人:杨晓红、薛艳萍、宋利波
联系电话:7571073;5331637
地址: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珠江西街1336号
原标题:关于选任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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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x
2、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自荐表).docx
3、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需填报、提供的材料.docx
4、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调查问卷(2017年).docx
区人民法院 区法制教育中心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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