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章丘区人民法院招聘15人公告
根据司法责任制工作需要,加强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参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及省和济南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审判执行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所应聘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4、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5年4月1日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司法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下载并填写《招聘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后),在报名时间内(2017年4月10日-4月21日,截止时间为4月21日15:00)将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qfyzgk@126.com。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⑵学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⑶报到证、⑷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⑸《报名表》原件、⑹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笔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1-85833718、85833790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文书写作。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统一的复习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笔试时间、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全部考试项目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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