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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4人公告

来源: 2017-09-19 11:32

 因工作需要,泰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警(限男性)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符合标准,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重度平足,视力符合司法警察标准。(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优秀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电脑操作熟练。

5、武警、部队复退人员、警校毕业生、法律、体育等相关专业者优先。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纹身的,道德败坏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近亲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可登录泰山区法院网站http://tatsqfy.sdcourt.gov.cn/下载)两份,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aishanfajing@163.com,准备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3、联系电话:0538-8625165、8625105。

三、测试及录用

1、进行面试和体能、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

2、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

4、根据测试排名先后择优确定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执行泰山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等,缴纳五险。

原标题: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点击下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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