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20人公告
根据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20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法官助理岗位的其它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法学及相关专业;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个人档案中有处分记录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计20人,招聘岗位为法官助理。
三、 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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