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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20人公告(3)

来源: 2017-09-19 11:59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等方面与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职位数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范围。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七)考察及体检

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按程序组织政审考察,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或担任法官助理职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参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雇员管理,工资待遇参照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但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合同。职务晋升、工龄延续、待遇落实、人事管理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发区纪工委、组宣部全程监督指导。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计入个人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0546-6087758(咨询电话)

0546-6079198(考务电话)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原标题: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简章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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