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1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1名聘用制非在编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至26岁之间(1991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电脑打字记录技能;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戒毒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④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⑤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17:00止。截止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信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人员需填写《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考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在表格中正确位置及邮件附件中上传照片。《报名表》文件名需保存为"姓名+身份证号"。不上传照片或不按规定命名文件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表电子版请登录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zzzy.sdcourt.gov.cn)、枣庄市人社局网站就业信息板块(www.zzhrss.gov.cn)、枣庄就业网(www.sdzz.lm.gov.cn)、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下载。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本人需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具体请以电子邮箱报名时的邮件回复为准)。
2、地点:枣庄市人力资源市场 (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
3、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并在诚信承诺一栏中由本人签名。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如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招聘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4、现场交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交费成功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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