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11人公告(2)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若确定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1、学历层次高的;2、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
(二)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打字,形式为听打,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专业技能考试考务费每人40元。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交费成功后领取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在规定时间未领取通知书者,视为弃权。通知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若确定考察人员的最低总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员:1、学历层次高的;2、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3、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考试成绩将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考察政审体检
(一)考察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
(二)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前,将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同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考察政审体检资格或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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