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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11人公告(3)

来源: 2017-09-19 11:59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有关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聘用意见,与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两个月。

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薪酬和相关待遇

本次招考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执行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考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8681267(市中级人民法院)

0632-3081576(市心诚人力资源公司)

原标题: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点击下载>>>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及条件.xlsx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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