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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招聘20人公告

来源: 2017-09-19 12:00

根据司法责任制工作需要,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参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章丘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书记员、2名文秘和2名新媒体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检察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28周岁(含)以下(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章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缴费网站: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8:30-8月2日12:00

查询时间:2017年8月1日8:30-8月2日17:00

缴费时间:2017年8月1日8:30-8月2日24:00

咨询电话:0531-8503783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区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初审确认结果。

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招聘岗位报考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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