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6人公告(3)
(八)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或担任司法辅助人员职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略高于现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遣制人员。试用期1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工龄延续、待遇落实、人事管理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遣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权委托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计入个人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6387751
考务电话:0546-6098776
原标题: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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