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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辅助性岗位人员招聘40名公告(2)

来源: 2017-09-19 15:05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考核小组通过观察、问答打分,面试成绩取考核小组平均分数。

面试成绩与以上成绩总分前40名确定为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由后者递补,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人员空缺的,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本次招聘的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对被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薪酬标准:按规定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险),被聘用人员月工资由建安区政府制定的相关工资标准确定发放;由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统一拨付,劳务派遣公司按月足额为被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五、报名方式和联系人

登录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查找招聘简章。

联系人:闫先生0374-2627660

原标题: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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