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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2人公告(2)

来源: 2017-09-19 15:09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的除外),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总成绩=文字录入成绩×40%+面试成绩×60%。

(1)文字录入。考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一段文档内容,考生在3分钟内录入计算机。此项根据录入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40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文字录入成绩40分、面试成绩6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因体检不合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报到安排上岗工作,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有其他解除合同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为 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大病互助。除以上待遇外,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工资标准,不低于试用期工资。年终考核称职以上的,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奖励。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本次招聘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有效。

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4-4360109 4360083

原标题: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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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表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人员报名表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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