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新乡市延津县检察院招聘法律服务人员3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延津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形式)法律服务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30人(其中计算机专业4人,文秘专业4人,不限专业22人),主要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无纹身;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元月1日至1999年 6月30日期间出生);已在本院工作的临时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5岁(198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4人须是计算机类;文秘专业4人须是中文类、新闻类;其他22人不限专业);
(五)延津县自收自支编制在岗人员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满足以上要求均可报名;
(六)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津县永安大道40号院四楼)。电话0373-7696626
(三)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填报,报名交考务费30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六)如报名人数较多,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初审,综合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50%.
(一)笔试
笔试由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刑法、刑诉法等基本理论知识(计算机、文秘专业测试专业知识)。
为保证考试达到竞争择优之目的,原则上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形成1:3的竞争比例进行笔试,如未达到竞争比例,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形成竞争的前提下进行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延津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将根据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在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按1:1比例组织考核。
体检、政审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考核合格者,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合格者,由新乡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延津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试用期三个月)。
被录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
特别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延津县检察院招聘法律服务人员公告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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