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资兴市人民检察院选调财务人员1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征得上级检察机关同意,市检察院面向资兴市公开选调财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审计学专业毕业,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2014年3月31日以前进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并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登记;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性别不限,温馨提示:该岗位需协助基层检察办案,工作艰苦,更适合男性),自愿在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②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公务员;
③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资兴市检察院政工科(市检察院办公楼4楼403室,电话:3320728)。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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