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桂东县人民检察院选调3人公告(2)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科目
(1)检察官助理考公共基础知识;文秘人员考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另行公告。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考生不予确定为选调人员。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C证排名。成绩均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项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考核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由选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后,因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考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考环节相关信息。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考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735-8623950,县人社局0735-8623376。
原标题: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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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桂东县人民检察院选调考试报名表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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