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桃源县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28名公告(2)
二)公开报名
﹙1﹚个人申请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3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到县人民法院政工室报名,报名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从网上下载﹚,并提交上述证件。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向县人民法院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县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建议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
报名地址:桃源县人民法院政工室(办公楼509室),联系人:田国霞 15973608886 6684647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
(三)资格审查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征求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增选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身份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 察县人民法院会同县人大联工委、内司工委和县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座谈和走访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和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察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六)任 命 经审核通过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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