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书记员8人公告
为吸收优秀人才充实检察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经县人事联席会议批准,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性别不限,年龄30岁以下,具有经济学类、法学专业、秘书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类、汉语言文字学专业、中国现代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2017年2月26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不得参加报名;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三、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2、报名网站为长沙星沙人才网,考生登录长沙星沙人才网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以供资格审查(未上传相片者不能进行资格审查,上传相片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2月26日。
资格初审时间:2月18日-2月27日中午12点。此时间段内,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
4、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报名表、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9:00开始。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六、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验证。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本次招考免笔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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