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人员10名公告
根据湖南省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结合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本县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10名。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思想品德、文化知识与身体素质兼顾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备招录书记员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凤凰户籍或常住地为凤凰。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4月20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743-3227530)
2.报名地点: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4楼4102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资审,填写《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1份。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考试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下旬,地点在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考试分为笔试、书记员技能考试、面试和考察四部分。笔试、面试和考察分别占总成绩的40%、40%和20%。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法律知识、言语理解、数量关系、逻辑判断、资料分析,总分100分。
考试时间:2017年4月21日(周五)9:00-11:3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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