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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8人公告(2)

来源: 2017-09-19 16:55

 五、资格复审

对报考人员相关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实。

六、体检

根据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按比例相加的成绩)和面试成绩按1:1确定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按合成成绩排序,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标准细则》执行。

七、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资格审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八、管理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管理使用,并签订《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承诺书》。

九、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经体检合格决定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含在聘期之内),试用期间月薪1600元,试用期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月薪2000元(含"五险"),聘期为3年。书记员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的,每聘用满一年,逐年增加院龄补贴50元/月。

2、试用期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享受"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承担,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书记员自行缴纳。

3、发放春秋、夏季检察制服各1套。

4、按现有临聘人员标准享受伙食补贴。

5、其他福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终根据工作业绩予以一定奖励。

原标题:湘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点击下载>>>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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