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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汉寿县招聘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8人公告(2)

来源: 2017-09-19 17:04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录用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另外,针对聘用制书记员,按照1:1比例建立备用人员库,对参加招聘而本次未录用的对象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顺序依次递补(3年内有效,在递补时需进行考核,仍需达到招录时相关岗位的基本条件)。

拟聘用人选需在正式入职前签订3年期的服务承诺书。

(七)体检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应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应试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及培训

(一)签订聘用合同及试用

经招聘程序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常德帮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固定工资制。试用期1500元/月;试用期满1800元/月;试用期两个月。按《劳动法》规定承担五险费用。用人单位通过绩效考核,同时给予相应奖励,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二)接受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接受上岗前相关培训。

(三)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党组研究确定的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招聘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三)参加聘用人员本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聘用资格自行取消。

其他未尽事宜,由常德邦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6-55555555。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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