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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人员8名公告

来源: 2017-09-19 17:10

 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长沙检察工作的需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政法机关选调机关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业务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4、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5、身体健康;

6、正科级以下职务;

7、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与现单位签有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8、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二、各岗位选调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附件)

三、 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 8月29日至 8 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39号,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6013办公室)。

3、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5)由本单位出具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否则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核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严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本院内网、外网等网站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并告知)。

各岗位选调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将相应减少选调数量。

五、考试

1、笔试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笔试为闭卷,不指定复习范围。

2、面试

以笔试得分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综合总成绩=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最后按1:1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体检由长沙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并在本院内网、外网对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八、有关事项

1、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计划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2、调入人员的原职务和级别不保留。

3、凡被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九、组织监督

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长沙市纪委驻检察院纪检组全程监督。

十、咨询电话

电话: 0731-88628246

原标题: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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