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选调侦查人员3名公告(2)
3、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复审,考察时的资格再审和选调(转任)审批时的资格终审等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选调时的人事档案必须齐全。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选调。
4、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含1:5),达不到该比例的,调整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成绩将在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当天有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且不再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入选。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前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调出的书面意见,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通知其提交近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介绍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和具体数据),由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如考察时不能提供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中公务员登记资格不符合、资格印证材料缺失、与报名提供的复印材料不相符等情况,一律视为考察不合格。在考察环节,确定为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六)公示和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组织、人事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若试用不合格,退回原单位。
(七)调入
经公示无异议并试用合格的人员,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本次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予保留;调入人员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负责调入人员家属的随迁、就业等问题。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1-85890546)。
原标题: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调3名侦查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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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x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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