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20名公告(2)
3.面试
根据技能考试、笔试按比例合成成绩后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招录人数20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不足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两名成绩相同则比照笔试成绩高分者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
面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招录人数20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第20名有两人总成绩相同,则比照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时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2)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报院党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以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为2年,聘用期年工资40000元(含社保医保、包括单位负责部分在内),聘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个人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原标题: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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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及报名表.doc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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