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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3名公告

来源: 2017-09-20 16:02

根据《广东省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优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六)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八)在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

1.报名方法:网上报名。通过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门户网站(www. zsdefy.gov.cn)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dzs.lss.gov.cn)发布公开招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填写《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按报考职位发至以下邮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zs2fyjc@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截止报名时间为截止日的17:3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考或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招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答复报考者。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用人单位将通知考生带齐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资格复审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政工科1113室。

3.提交资料及领取准考证: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考生提交资料及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手续。提交材料如下(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⑴本人身份证、户口本;⑵学历、学位证书;⑶其他材料: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本院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的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门户网站(www. zsdefy.gov.cn)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入围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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