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招聘17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经韶关市曲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参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办法,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服务年限
招聘人数17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2.大专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法律、计算机、中文类专业优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满18周岁以上,本科31周岁以下(1986年2月7日以后出生);专科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7日以后出生)。
6.限韶关市户籍人口。
7.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 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韶关市曲江区狮岩路8号)。电话0751-683919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另交备用照片1张。
4.报名须提交材料:(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需自行打印填写并带到报名处);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二) 考试安排
1.打字测试。打字测试为电脑中文听打录入,考察打字速度和正确率。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 写作。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 面试。根据打字测试及写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打字测试成绩×20%+写作成绩×2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院提出,投诉电话:0751-6839198。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薪酬标准按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同级公务员70%保障(含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咨询电话:0751-6839198。
原标题:曲江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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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江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doc
2、曲江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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