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8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职位为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合同制书记员主要职责是从事检务速录工作和相关事务性工作。委托汕头市欣铭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2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个人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人员管理、工资待遇事项按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聘用期月工资2500元以上(含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二、招聘人数:合同制书记员8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的专业技能;
3、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南澳县户籍及贫困生优先考虑。
5、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报名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6、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共5天。
2、报名方式:采取填表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所需资料:本次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居民身份证、户籍本(或生源地派出所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地点:南澳县龙滨路中段新供销二楼(县人民银行斜对面)
汕头市欣铭劳务有限公司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20%、技能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好的成绩单,由考生当场签名确认备案。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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