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0名公告(2)
(一)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考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面试
在笔试、技能测试合格成绩中,按两项总分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由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新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必须能够按时到单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参加技能考试、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8-339709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668-3397016。咨询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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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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