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补充公告
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对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进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
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0:30
3、笔试地点: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会议室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报考书记员职位的考生,笔试结束后还需参加技能测试(计算机听写录入、编辑)。书记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 + 技能测试成绩×20%
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下午13:40
面试地点: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会议室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总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原标题:关于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的补充公告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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